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一、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哺乳期指女职工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
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
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做了明确规定:《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认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不得安排哺乳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所指出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对女职工月经期的保护,是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月经期间特殊劳动保护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下列劳动: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