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全保卫协议甲方:乙方:为落实中国民航各项航空安全保卫工作要求,防止和处置各类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确保航空运输有序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共同做好航空保安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友好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签订的依据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4、《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5、《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6、《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7、《航空保安手册》8、《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以上法规、手册应以最新有效文本为准
第二条通行区域的控制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航空保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机场控制区的封闭式分区管理;乙方负责对办理通行证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证条件者,在规定时限内核发通行证件
2、甲方人员和车辆必须持有效通行证件,方可从指定的通道进入控制区,并主动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甲方对需办证人员事前进行背景调查和初审,并对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甲方有义务宣传教育所属员工遵守国家、民航局以及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航空器的安全保卫1、乙方负责停放在机坪的航空器的监护;航空器在执行飞行任务前,和结束飞行任务后,必须由甲方和乙方按照《航空器交接程序》进行交接,并填写交接单;特殊情况下的航空器安全保卫检查(航空器搜查)由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组织有关人员协助甲方严格按照《航空器搜查程序》进行
2、甲方负责航空器舱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旅客和手提行李的安全检查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甲方承运的出港旅客及其手提行李的安全检查
2、甲方有义务宣传和要求其所承运的旅客遵守国家、民航局以及机场的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航空货物/邮件的安全保卫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甲方承运的航空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
2、甲方有义务宣传和要求货运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