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定价模式在现有的定价机制下,国家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天然气价格时,不管是出厂价、管输价还是终端用户价格,均采用成本加成法,即依据天然气成本加合理利润并兼顾用户承受能力来确定天然气价格
我国现行天然气定价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天然气价格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依据天然气供应的自然流程实行分段管制定价
我国天然气的主要消费对象为直供大用户和城市燃气用户
直供大用户是一些天然气消费量很大的工业企业,其天然气价格由大用户与天然气管道公司谈判形成
城市燃气门站是干线输气管道的最后一站,也是天然气进入城市配气系统的入口点,城市门站价格由地方配气公司与天然气管道公司谈判形成
在国家的计划管理之下,国家发改委制定天然气出厂价(井口价加净化费)和管输价,地方配气公司的气价由当地政府通过下属的物价局制定
如图:天然气价格政策发展1994年,政府对天然气实行进口基准价,企业可以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10%2002年,国家调整了天然气价格结构,首次采用了价格调整机制,并且实行天然气出厂基准价与煤炭原油及液化石油气的联动体系
2005年,发改委出台了新的天然气定价机制政策,将用户分为化肥、直供工业和城市燃气等三大类,同时根据气体来源(如长庆油田、青海油田、大港)等地区实行一档或二档的不同气体价格
当时规定天然气每年调整一次,其调整系数也是根据原油、煤炭和LPG等加权价格来制定的
但实际未能实现每年调整
2007年11月,由于国内长期气价比较低,促使发改委将工业气体价格一次性地调整了35%左右,同时提高了车用天然气的价格
2010年4月,发改委对国家统一运价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
08元2010年5月底,政府再度宣布调整国产陆上天然气价格,上调幅度为0
23元/立方米
同时,一二档气价并轨
2011年12月,在广东广西实行天然气改革
确定了统一的、最高上限的门站价格
广东、广西的门站价格,是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