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2010——2713合同编号: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乙方(物业服务企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十月使用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
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本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国籍: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身份证】【护照】【】: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