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安全承诺书发包方:承包方:承包方承包发包方的建设工程,为确保工作安全工程顺利,愿遵守发包方如下作业安全规定,并负完全责任,特签署本承诺书
第一条:出入发包方厂区规定:1
进入发包方厂区时,须在门卫处了解《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告知书》,并填写登记表格
携入厂区的工具需由发包方门卫室人员清点并出具清单证明后方可携入厂区作业,携出时应主动将证明文件交由门卫室人员,校对无误后方可离厂
非工作所需物品或有危险物品不可携带入厂内,发包方门卫室有权检查出入物品
进入厂区作业期间,愿接受发包方管理部门或门卫室人员就有关厂区安全、管理事项的检查、督导
第二条:承包方工人管理:1
承包方对其工程全部工作人员应负生活管理、安全及相关保险办理等事务
承包方应指派现场监工或督导人员,确保承包方工作人员遵守发包方各项厂区规定,发包方有权将不遵守规定者驱离厂区或报警处理
第三条:防火、防爆:1
在发包方厂区电焊、切割使用明火作业时,需事先向发包方申请,经核准后方可施工,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火灾防范,并根据潜在火灾的类型配置相适应的灭火器
确保施工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在登高、动土等特种作业时,应执行该作业的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防止坠落:1
施工现场须佩戴安全帽及其它防护具
禁止在高处向下抛物
作业高度在两米以上时,应佩戴安全带
工程工地四周的危险地区,应设围栏或围绳,禁止无关人员进出,并设警告标志,必要时设置隔离带
承包方工程营建的相关设备、设施、附件等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第六条:防止触电:1
接用临时电源作业,须经发包方同意,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接用电源
电气线路检修时,应在电源开关处挂「禁止送电」警示牌
在槽、桶或密闭容器从事清洗、油漆、焊切等作业,须事先配戴救生索并指派专人监护(不得少于两人)
现场点焊作业时,电焊机接地线不可挂接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