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报告(新)关于原告王立秋与被告李祥离婚纠纷一案的审理报告(2005)佳民一初字第0060号一、案件的由来及审理经过原告王立秋与被告李祥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照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王立秋与被告李祥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原告:王立秋,女,196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职工,现住q市佳奇区龙湾社区2单元201室
电话:130xxxxxxxx
被告:李祥,男,1967年3月3日出生,汉族,职工,现住q市佳奇区龙湾社区2单元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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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审理查明的案件的事实原告与被告都是同一个工厂的职工,经历了自由恋爱后,于1991年3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男孩起名叫李新阳,现年14岁
婚后,原告与被告因性格、志趣不同,常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致使夫妻感情逐渐恶化
1998年5月,双方分居
2002年1月29日,原告、被告双方再次因为琐事发生发生口角并发生厮打,在厮打中被告将原告的左眼打伤,致使我住院治疗
原告是一名失去双腿的残疾人,在国内外伤残人士运动会上多次比赛,获得奖牌达17块,奖金29万元
上述事实,有1、住院治疗证明;2、夫妻给他财产证明;3、房1屋产权证明
四、原告起诉要点与被告答辩要点原告诉称
我与被告都是同一个工厂的职工,经历了自由恋爱后,于1991年3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男孩起名叫李新阳,现年14岁
婚后,我与被告因性格、志趣不同,常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致使夫妻感情逐渐恶化
1998年5月,第1页共3页我们双方分居
2002年1月29日,我们再次因为琐事发生发生口角并发生厮打,在厮打中被告将我的左眼打伤,致使我住院治疗
我是一名失去双腿的的残疾人,本以为被告和我是自由恋爱结合,应该是有非常好的感情基础的,但婚后生活中被告的种种表现,经常因为我的行动不便和参加运动会比赛,发牢骚,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