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会计制度篇一: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附件一: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社会团体的财务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社会团体经济实力,促进社会团体事业的开展,按照国家改革开放的方针和有关财务法规、制度,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社会团体财务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多渠道、多方式、全方位地组织收入,并对社会团体的财务活动进展综合治理。详细包括:(一)积极地组织收入,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加强经济自立才能;(二)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视;(四)维护财产物资的完好和平安,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五)开展财务分析,及时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方法,参与单位经济决策,当好领导参谋,促进事业开展。第三条社会团体财务治理的内容包括:财务打算治理、财务收支治理、工程费用治理、财产物资治理、货币资金治理、财务分析与评价。第四条社会团体财务治理是我国财政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团体各项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有条件的,必须建立和健全财务治理机构,装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第五条社会团体的财务治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治理”的原那么。在社会团体负责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社会团体财务部门负责治理。第六条社会团体的所有经济合同正本统归财务部门治理。所有资金由财务部门按财务打算统一安排、调配、使用。第七条社会团体的财务治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除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视外,还应接受审计、财政、税务机关的监视。第二章财务打算治理第八条社会团体的财务打算主要是财务收支打算,其编制原那么:(一)按照国家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按照本单位的任务和业务,组织各部门开源节流,经综合平衡后,编制财务收支打算。(二)正确处理轻重缓急,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资金。第九条社会团体编制的财务收支打算,必须报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后执行。第十条社会团体在编制财务收支打算时,应列出“收入打算数”、“支出打算数”和“上交打算数”。收入打算数可参照上年度打算执行情况,按照打算年度的增收条件和措施编列;支出打算数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那么,按照业务开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情况编列;上交打算数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作出规定。第十一条社会团体应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年度终了后,应认真总结,分析单位财务收支打算的执行情况和存在征询题,提出改良意见,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按规定期限报送民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第十二条社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公积金用于开展社会团体事业,不得购置或建造职工住宅。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奖金、津贴、补贴、超规定的养老保险基金,以及对本单位有突出奉献的人员购置住房。第三章财务收支治理第十三条财务收支治理的原那么:(一)必须有利于社会团体事业的开拓和开展,为社会效劳,为政府效劳,为广大会员效劳。在获得社会效益的同时,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二)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人才、科技、信息、治理等优势,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三)必须贯彻以收定支,少花钱,多办事,节约节约,遵纪守法,量力而行。第十四条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祖收入”三大类。业务收入是指:会费收入、征询收入、科技收入、编辑出版收入、会议活动收入等。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汇兑收益、投资收益、下级上交治理费收入、赠偿金收入等。补助收入是指:财政、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各种补助款项。第十五条社会团体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入帐,不得坐支。第十六条社会团体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上海市财政局监制、上海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社会团体统一收据》和《专用收据》以及由上海税务局监制、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