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会计制度篇一: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附件一: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社会团体的财务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社会团体经济实力,促进社会团体事业的开展,按照国家改革开放的方针和有关财务法规、制度,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团体财务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多渠道、多方式、全方位地组织收入,并对社会团体的财务活动进展综合治理
详细包括:(一)积极地组织收入,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加强经济自立才能;(二)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视;(四)维护财产物资的完好和平安,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五)开展财务分析,及时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方法,参与单位经济决策,当好领导参谋,促进事业开展
第三条社会团体财务治理的内容包括:财务打算治理、财务收支治理、工程费用治理、财产物资治理、货币资金治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四条社会团体财务治理是我国财政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团体各项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
有条件的,必须建立和健全财务治理机构,装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
第五条社会团体的财务治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治理”的原那么
在社会团体负责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社会团体财务部门负责治理
第六条社会团体的所有经济合同正本统归财务部门治理
所有资金由财务部门按财务打算统一安排、调配、使用
第七条社会团体的财务治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除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视外,还应接受审计、财政、税务机关的监视
第二章财务打算治理第八条社会团体的财务打算主要是财务收支打算,其编制原那么:(一)按照国家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按照本单位的任务和业务,组织各部门开源节流,经综合平衡后,编制财务收支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