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程序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
一般来说,只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于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可以进行强制征用
但是,我国为了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
在征地过程中,征地的对象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规定
所有土地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方能征用
当征地的对象属于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或者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三种情况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不属于这三类土地的,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