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篇一:关于要务实在保障社区矫正经费的议案关于要务实在保障社区矫正经费的议案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臵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活动
社区矫正的推行,不仅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重要表达,而且有利于降低行刑本钱,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有效地防止其在监狱内遭到在押人员的不良阻碍,还能有利罪犯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完好,缓解部分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最大限度地化消极要素为积极要素,维护社会稳定
2010年9月,省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结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施行意见》,部署在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2010年12月,XXXX市也召开电视会议,部署在全市推行社区矫正工作,但由于我市各地普遍存在经费保障不到位的征询题,导致我市社区矫正全面推行工作进展缓慢
据我们向XXXX市社区矫正办理解到的情况,全市目前除XX县2012年拟将社区矫正经费按2000元/每名社区矫正对象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之外,其他县(市、区)未纳入或未足额纳入财政预算;XX作为XXXX市领先启动的省第二批试点工作的县,2010年通过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给予每名矫正对象每年500元的经费保障;其他县市给予3万元-10万元数额不等的启动经费,但关于XX年的社区矫正经费,至今缺乏一个明确统一的标准,也没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落实
社区矫正经费是社区矫正工作赖以存在与开展的必要物质根底和根本保障,主要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和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酬劳两部分
其中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是指市、县两级司法局组织施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审前调查、业务培训、文档簿册印刷、差旅费、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