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标准识别和获取治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建立获取环境、职业健康平安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本企业活动、效劳过程中所适用的职业健康平安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及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依照《平安消费法》、公司《安健环治理方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厂站、工程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
承担工程治理任务的各厂站、工程、各部门负责识别和获取环保、职业健康平安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及其他要求
承担工程治理任务的厂站、工程、部门、工程部负责组织对本部人员进展适用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守法认识,标准行为
工程部及其他涉及相关方的治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健环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工程承包商),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或制造成宣传材料及其他方式
第三章法律法规、标准标准的获取第六条获取的内容(一)法律:全国人大公布的法律;(二)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公布的法规;(三)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规章制度;(四)标准:国家、地点和行业公布的标准;(五)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标准性的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点和行业有关的要求,非标准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标准等
第七条获取渠道(一)各级人大、政府公布的法律、法规、条例、方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二)国家和行业标准标准获取渠道是国务院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四)还能够通过征询机构等部门联络;(五)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第八条获取方式和时机(一)各单位通过前述渠道以网络、、、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及其他要求;(二)各单位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及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