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为了贯彻平安消费法关于消费运营单位发生消费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成心破坏事故现场、消灭有关证据“等规定
遵照国家颁发的有关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是指在消费作业进程中,忽然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消费终断的意外事件
凡发惹事故,不管产生的损失结果如何,都必须逐级上报,并进展分析、处理、采取防备措施
2、凡发惹事故、当事人、知情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向领导报告,事故报告要真实、精确、及时
3、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人员应当直截了当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展及时的医疗救治
并做好相应工作
4、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严峻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立即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简要通过和初步分析的事故缘故)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急性中毒事故还应当报告卫生部门
5、轻伤和其它一般事故,由各单位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展调查
查清事故缘故,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出整改和防备措施后书面报告公司
6、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和情形严峻的其它事故,由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展调查
7、事故调查程序必须严格遵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那么》,事故必须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那么进展调查分析和处理,即事故缘故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遭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备措施或措施不完善不放过;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没有受四处理不放过
8、凡事故分析中确定防备措施时,必须同时确定措施落实时间,措施在不同范围内落实的责任人,并把事故防备措施作整理、通报,上报相关对口部门,下发到相关工区、班组(岗位)
各类平安检查时,必须将近两年内职能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事故的防备措施落实情况作检查
9、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