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平安事故责任追查方法2为落实平安消费责任制,严格消费平安事故责任追查,防备和减少消费平安事故,集团公司实行消费平安事故咨询责制
追查处理消费平安事故发生单位事故责任人,包括直截了当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责任
事故责任人及其责任依照批准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
按“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那么,施行事故责任处理
3责任处理包括企业内部行政处分及经济性罚款
企业内部行政处分包括企业警告、企业记过、降级任用、免职及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
4责任追查按事故处理权限“谁调查谁负责”的原那么,一级对一级负责
下一级施行的处理须报上一级备案,并接受上一级的监视
同一责任不重复处理
5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那么,及时、精确地查清事故通过、事故缘故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追查责任
6领导责任人是指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或分管平安消费的副经理和工程责任人;事故发生单位是指集团公司下属的各分公司
7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相应的责任追查,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8依照消费平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截了当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严重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截了当经济损失的事故;2严重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截了当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截了当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截了当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