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讲义第一章房地产法概述一、房地产及房地产法的概念广义的房地产是指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定着物
他和不动产一词属同一语
狭义的房地产是指土地与建筑物的有机结合
若土地是完全独立的,没有建筑物结合,则不能称之为房地产
土地应包括地球表面及地表之下和之上延伸的一定空间
建筑物是指土地上人工建成的房屋和构筑物
房屋是指在土地上建设的供人们居住、生产或进行其他活动的建筑物
构筑物是反映除房屋以外的建筑物,人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或活动的场所,如道路、桥梁、水井等
房地产是由土地与建筑两个因素所构成的统一体
房地产法的概念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房地产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房地产开发关系、房地产交易关系、物业管理关系以及房地产管理关系
1、房地产开发关系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关系就是因房地产开发而产生的房地产开发人与土地所有权人之间及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2、房地产交易关系房地产交易是指房地产权利人转让、租赁房地产的行为
房地产交易关系是指房地产权利人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在房地产转让、租赁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3、物业管理关系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受物业管理人(或称之为业主)的委托,对物业进行修缮、养护、经营并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的服务的行为
物业管理关系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社会关系
4、房地产管理关系房地产管理是指人民政府及其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赋予的职权对房地产市场实施的管理、监督、检查的行为
房地产管理关系就是人民政府及房地产管理部门与法人、他社会组织在房地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如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审批关系、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关系
房地产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他调整国家对房地产的开发、交易及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