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安昌小学学区划分篇一:《绍兴县县城城市规划治理施行方法》绍兴县人民政府令第23号《绍兴县县城城市规划治理施行方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那么第1
1条为科学地制定县城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施行治理,标准规划治理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浙江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方法》、《绍兴县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强迫性技术标准和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
2条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制定和施行规划,进展各项建立,必须遵守本方法
3条城市规划应推行“阳光规划”,保障广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实在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4条县建立局是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县城的城市规划工作,同时对全县其他区域的规划工作有指导、协调、监视的职能
滨海工业区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滨海工业区”)、柯桥经济开发区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柯桥开发委”)、鉴湖-柯岩旅游区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柯岩旅游区”)分别在规定权限范围内负责各自管辖区内的规划治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编制与审批第2
1条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由各相关单位组织编制,经县建立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条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区、鉴湖-柯岩旅游区等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列入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钱清、杨汛桥、夏履等三镇的总体规划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按原程序编制审批
第三章规划报建治理第3
1条县城城市规划治理,实行按不同区域范围分级负责治理的制度
(一)县城核心城区内的所有建立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