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平安建设法制宣传资料专刊前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强房产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开,防止欺瞒坑害百姓的事件发生,推进社会和谐平安建设
我们就房地产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办事程序以及社会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话题,编辑专刊,以飨读者
同时,殷切盼望我们的这一行动能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平安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可分为现房买卖和期房买卖两种形式
期房买卖即商品房预售,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根据预售合同支付全部或部分房款的行为,俗称“卖楼花”
商品房预售,使得承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只取得该商品房的期待权而非实际上的所有权,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给购房户带来较大风险,本节就房地产开发预售中购房者比较关注也是有必要了解的相关法律知识作简要介绍
1、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答: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国家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提交以下证件:(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3)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不含地价)或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基础工程;(5)落实了安置方案,安置房已开始动工建设;(6)准备了标准的商品房销售合同;(7)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8)商品房预售方案,方案中还要有物业管理方案,并落实了物业管理用房;(9)施工进度计划;(10)应提交其它资料:①无拖欠工程款证明;②规费交缴单;(11)现场勘查;(12)施工合同
受理程序:(1)向市办证服务中心申报;(2)市房管局接件,并对提交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审查;(3)现场勘查;(4)进行内审报批,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