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对道路交通平安责任单位监视治理单位:新乐市公安局(盖章)一、监视检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单位,使用校车(含7座以上经教育部门备案的接送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载客车辆)的学校及幼儿园,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二、监视检查内容公安交管部门对道路交通平安责任单位落实交通平安责任,重点监视检查以下内容:1、交通平安工作制度
检查各项平安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交通平安治理机构、制定治理制度、明确治理责任人员、建立工作台帐;2、动态监控平台的使用
重点检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物资运输企业及校车效劳机构的动态监控平台使用情况,是否有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状态,记录车辆动态信息,及时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是否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夜间禁行、限速限时驾驶和落地休息制度,依法查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3、驾驶人平安教育
检查道路运输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重点车辆驾驶人员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平安教育,对聘用驾驶人进展资质审查;4、驾驶人平安记录
检查重点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审验和交通违法及记分情况,核查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是否与实际驾驶车辆相符,催促道路运输单位和驾驶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信息记录;5、车辆平安情况
重点检查客货运输车辆年度检验、交强险期限和车辆动态监控装置安装使用情况,抽查车辆平安防护装置、反光标识、灯光、轮胎是否符合平安要求,是否存在车辆非法改装等情况,催促对已到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及时办理报废手续;6、客运场站平安宣传及检查落实情况
主要检查开展交通平安宣传、客车进出站平安检查、平安告知等措施落实情况,催促客运场站严格落实客运源头平安治理
检查中发觉有交通平安隐患的应当下达《交通平安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被检查单位30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反应整改情况,属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监管机构视情对整改情况进展核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