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全文2018《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8年7月3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平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平安治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标准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效劳,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本身权益应当恪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照公平、公正、及时的原那么,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催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视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损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视治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舞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舞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恪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心,严格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