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创业中心运作主体模式演进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系王海光*摘要:我国的创业中心建设已经有很长时间,但重量不重质的现象较为严重,本文从生命周期理论出发,探讨创业中心经营主体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最佳运行模式,从而得出这样的结论:孵化器在初创期是社会公共品,其投资与经营应由政府作为主体,风险由政府承担
当孵化器进入成长期与成熟期后,应不断淡化政府的角色,由企业出任孵化器经营主体,形成企业化运作,同时对武汉市众多高新技术创业中心进行了比较研究,对提高创业中心自身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创业中心企业化效率分析创业中心在20世纪50年代发源于美国,是伴随着新技术产业革命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
1956年,美国人乔·曼库首次提出了孵化器概念,幷在纽约成立了第一家企业孵化器
孵化器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孵化和培育中小科技型企业,以及振兴区域经济、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1987年6月中国第一家孵化器-武汉东湖创业服务中心成立
目前,全国范围已有近100家创业中心,据对其中70余家创业中心的统计数字表明,入驻公司的总面积已经达884000平方米,种子基金24亿元人民币,孵化企业4,000余家,员工70,000人,年孵化总值60多亿人民币
迄今为止,中央政府已投资40多亿元人民币,地方政府已拨款10亿元人民币,1300多家企业已转化4,000项技术成果
此外,经过十多年来的发展,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孵化器在全国各地形成,即:综合技术孵化器、专业技术创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国际企业孵化器、行业孵化器等等
然而,孵化器的运行效率参差不齐,本文从政府与市场边界划分的角度,研究在孵化器的生命周期不同阶段政府与企业在经营孵化器的模式上的演进机理,从而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孵化器运行最佳模式
一、政府作用的经济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