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塔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1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4)主意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6)供电电缆无破损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
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有无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
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
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
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
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
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装有上、下两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