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中的取证遵守国家及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是用人单位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基本条件之一
本文以金属罐、储藏容器制造业为例,审核员在现场审核“4
1绩效测量和监测”条款时应获取以下方面的客观证据
1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监测评价资料(1)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三)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第五条等规定:若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查“危险化学吕包证书”
(2)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条,《消防法》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等规定,查:①射线探伤工作间的“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证”;②喷涂工作间的避雷装置、静电接地装置、通风报警及防火装置等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批及安装验收报告;③金属结构、焊接车间的“通风设施”、除锈处理车间“通风、除锈设施”的验收资料;④地下油库的“消防设计方案及验收报告”
(3)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查使用油漆、稀料、汽油及其它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表”
(4)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二十九条、查:①行车、锅炉、空压机、贮气罐等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证;②上述特种设备在有效期内的定期检查报告
(5)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查:①锅炉和空压机站的压力表、氧气及乙炔气瓶压力表的珲期检定证书;②锅沪和油库用的安全阀等定期检测报告
(6)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查特种作业人员:行车工、锅炉司炉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射线探伤工、喷涂工等工种的地方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布发的资格证书
(7)据依《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