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做好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看法在新的一年里,如何依据现有工作基础,全面贯彻落实61号令,加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是亟待考虑的问题
61号令颁布3年来,其落实状况到底如何,对促进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作用到底有多大,这需更要我们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下面本人就从以往日常消防监督执法中所了解掌握的实际情况,谈谈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并对今后如何做好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一些初浅的认识仅供同仁们共同探讨
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消防法》与公安部61号令的颁布实施,规范了消防工作行为,加强了单位对自身消防安全的管理,从实际情况看,各重点单位总体上能够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但由于单位人员长时期的惯性思维认识及消防工作与经济效益在表层上的冲突,使得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思想认识不清,主体意识不强61号令颁布以前,消防部门对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几乎是大包大揽,长时期在社会上形成了消防安全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唱独角戏的被动局面,使单位将自身应该抓的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全部依赖于公安消防机构落实,从而造成单位在思想上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
61号令颁布以后,消防部门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主体意识进行了强输硬灌的宣传与教育,几年下来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并未真正形成,一些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只是机械性地在落实61号令的条款
在检查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能够非常顺利地拿出消防安全时巡查、日检查、周检查、月抽查及季度大检查的记录,但对照记录询问具体情况时,他们却一问三不知,以此看来他们在工作中有的只是在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并未形成真正的消防工作主体意识
(二)注重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