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晋经贸技字[1999]211号签发:张诚———————————————————————————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地市经委、省直有关厅、局(总会、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提高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现将《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经贸委技术与装备处反映
附件: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抄报:国家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司抄送: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行、省建行、省农行、省中行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是科技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在财政、金融支持下,引导、吸收企业和社会力量(包括人才和资金),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技术创新项目包括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技术中心建设和新产品试产等内容
第二章计划编制第四条编制技术创新计划的依据是:(一)市场需求;(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政策和我省结构调整政策;(三)全国和全省技术创新纲要、指南;(四)全省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条编制技术创新计划的原则是:(一)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研究院所联合,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协作,积极开展国际技术合作,提高技术创新的起点和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和封闭式发展;(二)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形成商品化、产业化生产,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三)以产品为龙头、以工艺为基础,配套安排原材料、基础件、元器件以及相关的设备,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