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月拖欠隐患排查报告民工工资月拖欠隐患排查制度一、目的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外地区域公司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实施方法1、准则为规范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扣克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广大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和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劳动合同的签订项目部在招用民工时,通过劳务公司的途径,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3、加强对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①项目部应制定内部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应根据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项目部应建立民工记工考勤卡,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并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项目部可采用银行存折发放工资,或派专人到工地监第1页共3页督每个月民工工资的发放
一旦出现拖欠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
②建立健全月拖欠隐患排查制度,由项目部清欠监督员负责于每月工资发放后的三日内直接调查民工,调查人数不得少于工人总数的60%,了解每月工资发放情况,并形成书面记录每月交公司劳资部门备案,如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