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兴隆寺工程申报XX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汇报材料5篇XX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三、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是纳入本市或本行业(部门)争创“黄山杯”奖计划的工程
对纳入创“黄山杯”奖创优计划的工程应按厅建管〔2004〕41号文件《关于对创“黄山杯”等省级创建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过程控制,并将“黄山杯”奖创建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汇总报省建筑业协会
各推荐单位应将本市或本行业(部门)“黄山杯”奖创优计划登记表(附件2)报送XX省建筑业协会备案,XX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上年建筑业总产值完成情况、各市或各行业(部门)创优计划及实施情况并参考上两年获奖工程数,提出各市、各行业(部门)申报“黄山杯”奖的建议推荐数量
申报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积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创建“黄山杯”奖的工程项目,应是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评价为优良的工程
四、工程已按国家、本省有关规定进行了质量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获得市级或省级(含)以上专业部门优质工程证书,工程质量达到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六、申报工程应为上一年底前竣工的工程,经过冬、夏季的使用检验未发生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第1页共4页七、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和省辖市质量监督机构(专业工程经专业厅局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推荐
第九条申报“黄山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二)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