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运行安全要求一、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对电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履行下列职责:l、设置专人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记录电梯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积极采取先进技术,降低故障率
2、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加强日常维修保养
3、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和电梯司机均应持有效的特种行业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4、在便于接到报警信号的位置设立电梯管理人员的岗位,制定紧急救援方案和操作程序,在接到报警信号40分钟内排除设备内排除设备故障,解救乘客
5、住宅电梯和病床电梯不得以无司机状态运行
6、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二、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对电梯逐台建档,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投人运行
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
凡未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的电梯不得使用
三、电梯的产权单位应与持有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认可证的企业签定安装、大修改造、维修保养合同,井明确被委托企业的责任
四、电梯机械部分发生严重腐蚀、变形、裂纹等缺陷,电气控制系统紊乱,存在严重不安全隐患,已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报废
报废的电梯,其产权单位应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备案注销
报废后的电梯严禁继续使用
五、凡发生电梯事故,产权单位应立即向市及设备所在区县报告,并负责保护现场
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