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区近年来离婚案件的调查分析张明明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
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
昔日曾共同生活、亲密接触乃至有过甜蜜时光的夫妻,今日何以曲终人散、分道扬镳
笔者分别从我区法院近十三年的离婚案件进行了分析比较,并从近三年来审结的离婚案件中随机抽取了100件(判决和调解的案件)进行了分析,得出以下一些微薄的结论,并提出一点拙见,以供大家参考
一、我区离婚案件的基本现状从1992年——2004年十三年来离婚案件的数量分析年份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件数2一八169193235205224207219一八7228261227212占当年的比例20%12%16%一五%一三%21%一八%20%一五%21%25%23%24%从以上表中可以看出,离婚案件的比例总体上是有所上升,并且占据民商事案件较大的比例
几年来,许多国家的离婚率直线上升
据美国统计,在过去100年间离婚增长率是人口增长率的一三倍,有1/3的初婚者以离婚告终
前苏联的离婚率也高达35%左右
我国1980年离婚率为4
75%,而到了1997年离婚率竟增加到一三%,有的大城市甚至达到了25%
二、离婚案件在实体上的特点(一)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结婚不到一年的有5件,占5%;结婚1—3年的一五件,占一五%;结婚3—5年的16件,占16%;结婚5—10年的30件,占30%;结婚10—20年的25件,占25%;结婚20年以上的9件,占9%
(二)年龄比较小,离婚率较高30岁以下离婚的占46
5%,30—40岁的离婚的占34
5%,40—50岁离婚的占一三
5%,50岁以上离婚的占5%
(三)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女方起诉为58件,占58%;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