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场作业安全协议承包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04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徐州市考古队伍(以下简称“乙方”)一、工程项目名称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4标二、工程项目期限施工期限:从2015年7月1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全部竣工三、协议内容为了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经各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各方遵照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具体条款如下:1、协议各方(以下简称各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各方都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人员
各方施工现场应明确工作现场总负责人和安全员,如果同时有几处工作,每处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3、各方负责协调施工作业时的工程调度,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
4、各方指定专人负责相互联系、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施工调度等
未经对方许可,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对方施工区域
当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向对方现场负责人当面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
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