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煤矿矿用产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是对涉及煤矿安全生产及职工作业安全与健康的产品,所采取的强制性的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煤矿作业场所的特殊性,国际上先进的采煤国家均对涉及煤矿安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等煤矿用产品实行强制的安全标志管理,不取得由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标志,不得进入煤矿井下
在借鉴国际上先进采煤国家成功的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原能源部于1990年下文决定对煤矿井下产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0多年来,这一管理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假冒、伪劣及对煤矿安全生产带来巨大隐患的产品进入煤矿作业场所,大大减少了由于设备、材料、仪器仪表所引发的事故,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煤矿生产作业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对煤矿矿用产品必须实施强制性的安全管理1
1作业环境的特殊性我国是一个产煤大国,近年来原煤产量每年都在10亿t以上,煤炭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建设与发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煤矿作业环境特殊,受水、火、瓦斯、煤尘、矿压等自然灾害因素影响,部分煤矿生产、管理水平低,相当数量的假冒伪劣煤矿用设备、材料、仪器仪表进入井下生产过程,个别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煤矿安全生产情况严峻
大大小小事故时有发生,每年夺走数千煤矿工人的生命,造成数以亿计的财产损失
据统计,在我国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约占矿井总数的47%,具有潜在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约占矿井总数的86%,存在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约占矿井总数的55%
在国有地方煤矿中,约38%矿井属高瓦斯矿井,约42%矿井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约29%矿井存在煤层自然发火倾向
此外,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岩尘、煤尘还会导致矿工患尘肺病、煤肺病、矽肺病和煤矽肺病
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煤矿发生的各种事故中,近50%以上是由电气设备引起的,井下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