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各区、县、委办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区、县公安分局,各区、县文化(广)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局(公司)团委,各区、县妇联,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的工作部署和活动要求,为在全社会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现就开展2012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部署,以宣传《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为重点,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工作方针,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二、活动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三、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四、组织机构由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共同主办。“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区县、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各区县、部门、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开展活动。五、主要活动(一)全市性活动1、5月29日,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5月30日,组织召开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新闻通气会。通过“上海安监”政务微博,发布本市“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信息。2、6月1日,组织召开2012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幕式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演练。3、6月4日—8日(第1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组织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观看《上海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和《人命关天》节目。4、6月11日—15日(第2周),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宣传周活动。发布上海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标准;组织开展市级层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知识竞赛复赛;组织开展创建安全社区的乡镇街道进行“生命之歌”传唱活动。5、6月18日—22日(第3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举行应急救援演练。6、6月25—29日(第4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周活动。包括法律法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农民工安全生产常识的普及、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广、安全社区建设标准培训等活动。7、6月30日,组织开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知识竞赛决赛、“安康杯”表彰暨“安全生产月”活动闭幕式。(二)区域性活动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在组织开展好全市性活动的同时,结合本区域、本系统实际,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要通过辖区或系统内媒体,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要深入基层、面向职工群众,组织开展宣讲报告、应急演练、事故警示、知识竞赛、送安全文化下基层、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等活动,学习法律知识、传播安全文化。要组织创建安全社区的乡镇街道传唱《生命之歌》,开展歌咏比赛、文艺汇演等。要积极利用网站、微博等新兴媒体和培训班等活动,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开展以《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公益宣传。(三)生产经营单位活动生产经营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以学习《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职业病防治法》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等作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本质安全。要组织从业人员观看《上海市安全生产警示片》和《人命关天》,在作业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张贴安全生产宣传资料,组织开展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