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的调研报告(2)四、建立统一司法鉴定人员资格制度在司法鉴定工作中,鉴定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至关重要
近年来,由于鉴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问题,出现在鉴定问题上的错鉴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屡屡发生,影响了司法鉴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主要原因就是我国长期以来法律没有对鉴定人的从业资格和考试、考核及管理制度予以规范
为此,司法鉴定工作一定要建立起统一的鉴定人员考试、考核和资格审查制度
五、建立鉴定人负责制度关于谁对鉴定结论负责的问题,现行的有关规定是鉴定人在鉴定结论上签名,其所在的鉴定机构在鉴定结论上加盖公章
这实际上意味着除鉴定人本人外,鉴定机构也要为鉴定人出具的鉴定结论承担责任
这种规定削弱了鉴定人的鉴定责任,不利于保障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建立司法鉴定和鉴定人负责制,将现行有关法律中规定的以单位负责为主,改为以鉴定人负责为主,单位负管理责任,即每一个鉴定人都要对自己署名的鉴定结论负责
对多人参加的鉴定,如存在不同意见,应当注明保留意见,不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做法
特别是精神病的鉴定,可邀请不同单位的鉴定人一起会诊,各负其责,避免同一单位的多数人做出错误鉴定结论
六、制定统一的鉴定标准我国现行的一些鉴定标准有的不够科学,有的不够准确,给司法审判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如法医鉴定中重伤偏轻和轻伤偏重以及轻伤与轻微伤的鉴定结论就概念模糊
现实生活中重伤就是重伤、轻伤就是轻伤,不应存在偏轻、偏重的问题类似这样的鉴定结论在其他学科中也还有一些
司法鉴定标准是鉴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重复鉴定问题和发生在鉴定中的徇私舞弊现象与规定标准不统一有直接关系
因此,应当由有关部门按照不同学科,制定统一的鉴定标准
七、废除终局鉴定制度第1页共2页司法实践中鉴定结论的多样性和重复鉴定问题,给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造成极大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