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生产协议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监理单位(丙方):为加强项目建设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保护参建人员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项目建设施工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三方就本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达成如下协议:1、建设单位安全责任1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含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设计、地勘、监理等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在项目建设中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工期
4、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5、项目建设施工所需安全生产资金进入项目施工合同总价,并随工程进度款同时支付
6、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含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7、建设单位应确保建设项目开工前各项报建手续完备合法
8、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管理纳入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定期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督促施工单位安全作业,依照合同和本协议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2、项目监理单位安全责任2
1、派驻项目的监理人员应取得相应上岗资格,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的监理工程师
2、项目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