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10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申报指南一、背景介绍根据《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组织评选2010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项目,通过向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服务提供商”)购买服务的方式,减免中小企业获取电子商务服务的部分费用,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
二、申报条件和其他要求(一)申报条件
申报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的服务提供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地在广州市,其中申请外贸类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的服务提供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申请内贸类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的服务提供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申请现代物流类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的服务提供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已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纳税登记
3.有完整的服务方案并在广州市有稳定的服务队伍
4.已取得ICP经营许可证或已获得相关经营许可授权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提供审计报告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从事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需获得相关主管机构批准
8.2009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服务提供商须完成上年度合同要求全部服务内容
(二)其他要求
经评选确定电子商务服务项目后,相关服务提供商应履行以下责任:1.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为中小企业进行实物和服务交易提供支持,对相关网上交易进行管理,自身不得参与交易
2.协助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获取相应电子商务服务的中小企业进行监管,并定期向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提交企业信用信息
不得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涉嫌合同欺诈的企业、商标侵权的企业及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章行为的企业提供服务
3.每季度末向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