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部拆船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物资部拆船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第一条为确保拆船安全生产和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拆船企业各级领导必须十分重视安全环保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污染措施,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生产和安全环保工作
第三条拆船行业全体干部和工人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厂长(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环保负有领导责任,主管生产副厂长(或副经理)要分管安全环保工作,企业要配备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担负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无论是拆船厂直接指挥拆解队(或车间)进行废船拆解,还是由拆解队(或车间)按经济承包合同进行废船拆解,都必须规定安全防污染要求与指标
第六条拆船队伍要相对稳定,技术熟练的本拆船厂工人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拆船队伍负责人对废船拆解安全环保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抓好安全环保工作
第七条拆船厂制订废船拆解工艺方案,必须有本厂安全环保监督部门或专职人员参加
安全员与环保员必须经常巡视生产现场,对拆解作业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行为,及时督促排除事故隐患
遇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紧急情况时,有权下令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组织排除
险情解除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条要建立安全环保教育制度
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班前安全环保教育和班后检查,新工人入厂和调换新工种时,必须首先进行三级(入厂、车间、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各技术工种工人必须经专业培训,按规定考试合格后,才准许上岗操作
第九条坚持安全环保定期检查制度
各拆船厂都要建立厂拆解队(车间)、班组的检查制度,并按期将检查情况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