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0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紧急通知有关企业:为方便企业出口,根据商务部《关于调整2010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商产出函[2010]729号),拟对2010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商务部、工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117号公告、2010年第11号公告)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具有2010年度出口资质的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如需调整授权经营企业、企业名称、海关代码、进出口经营权代码、出口类别等公告内容,应按照原申报要求,重新提交申请表(见附件)和有关调整内容的证明材料(新增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须提供工商部门变更证明和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取消已公告出口经营企业的授权必须取得其书面同意,并将书面同意证明一并上报
取消授权后果由授权生产企业承担
三、汽车整车分类原则以原《出口许可证管理汽车海关编码分类表》(见附件)为准,整车生产企业按该分类表申报出口产品类别
四、请各需要调整出口资质的企业,按照原申报要求,将补报企业和调整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件于6月25日前报至我委机电科技产业司
联系人:顾华刘瑜电话:8901817689019267传真:89018119电子信箱:cqjdb@yahoo
cn特此通知附件:1
2010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申请表2
2010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申请表3
《出口许可证管理汽车海关编码分类表》重庆市外经贸委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附件12010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申请表企业名称申报类别(包括:乘用车(不含轿车)、轿车、大中型客车、载货车、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