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舆论监督的“保护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无论是对劳动安全保障领域,还是对于新闻界,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可以说在劳动安全保障领域具有划时代意义
它确立了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和要求,并且加大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
这对于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将产生积极的、深远的影响
而令新闻界兴奋的是,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这可以说给新闻界进行安全事故监督报道,提供了一个有力武器
应该说,对安全生产进行宣传,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揭露,历来都是新闻媒介关注的热点
而新闻煤介也的确不辱使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如广西南丹矿难,如果不是记者的揭露,可能会被隐瞒更久,事实真相甚至有可能永埋地底;今年发生在山西忻州繁峙金矿的矿难,黑心的矿主不仅隐瞒不报,还抛尸灭迹,而戳穿黑幕的又是记者的报道,并为公安部门最终破案提供了依据
而且,揭露重大事故的报道,还往往对反腐败斗争做出了贡献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一位领导曾说,从近年来查处安全生产事故所揭露出的大量情况看,几乎每起特大事故背后,都与某些腐败现象有联系
因为在这些事故后面,都有一些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
他们在事故发生前见利忘义、徇私枉法;在事故发生后装聋作哑,推诿责任;在解决事故的过程中弄虚作假,草率了事
他们与肇事者“同气连枝”,往往动用手中的权力来遮掩事故真相,企图瞒天过海,因此拼命阻止记者的采访报道
他们经常使用的借口,就是维护社会安定
可是,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只有公开出来,才有利于解决问题,安抚人心
他们打着社会利益的幌子,行一已之私利,以逃避自己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媒体在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报道时,阻力重重
不仅事故的责任人拒绝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