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与控制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是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否处罚、处罚种类、处罚轻重等方面进行选择的一项权力
正确合理地运用自由裁量权,能防止执法的随意性,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运用和控制谈几点看法
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存在的必要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行政权不断扩大的结果
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和监管范围不断扩大,需要相应的自由裁量权与其相适应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可能规范所有的生产经营行为和行政活动
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身而言,对所有的生产经营行为和行政活动不可能概括的完美,罗列穷尽,做出非常细致的规定
因此,从安全生产立法技术上看,有限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只能做出一些较原则的规定,做出可供选择的措施和上下活动的幅度,促使安全生产行政主体灵活机动地因人因事做出更有成效的管理
3、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的特殊要求所决定
效率是行政管理的生命,赋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部门以自由裁量的权力,能使其审时度势地及时处理问题,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和法律精神及自己的理性判断加以灵活运用到安全生产各个领域,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这就要求安全生产行政机关必须有自由裁量权
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不正确使用的表现形式及危害(一)、自由裁量权不正确使用的表现形式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每时都在行使之中,它有效增强了安全生产执法办案的准确性和灵活性,起到了维护稳定,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率的作用
然而与任何权力一样,安全生产行政自由裁量权同样存在异化的可能性
根据《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