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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业务规程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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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业务规程【2009-06-09】【作者/来源/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一、所有权登记工作流程:申请→询问并受理→初审→现场勘查(必要时)→审核(复审)→审批→缮证→收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一)新、改、扩建房屋初始登记单位房办理提交的材料1、《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土地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属改、扩建的须提交)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所附的《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红线图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1989年12月31日前报建房屋适用)等房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6、白蚁预防的证明材料(2004年7月20日以后报建的房屋须提交)7、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薄膜图)8、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9、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10、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还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11、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1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含配套预防措施)竣工验收资料13、属南宁市楼宇亮化项目的,须提交南宁市质监站进行亮化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注:(1)2002年1月4日以后竣工的房屋提交《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复印件,则加盖市规划局红印公章2002年1月4日以前竣工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为复印件,则加盖城建档案馆或南宁市房地产档案馆公章(2)《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附件的证号必须一致,否则请到规划部门进行更正(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时有)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要到土地、规划、质监等部门进行名称变更(如集资建房还需到房改部门变更)私房办理提交的材料1、《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土地证核原件,复印件要复印完全)3、《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改、扩建提交)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所附的《南宁市私房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或《南宁市私有房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竣工备案表》和红线图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2004年8月20日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屋或原邕宁县批建的房屋)等房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此项收件为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的房屋)6、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薄膜图)7、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0、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11、在原邕宁县报建的房屋还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权属登记四至调查表》(须相邻房屋权利人签字及盖手印)、房屋二层及二层以上有外挑建设的,还须提供经规划审定的设计施工楼层平面图、契税完税证明注:(1)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注明有附件,还需收附件原件(2)《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附件的证号必须一致(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时有)上的申请人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要到土地、规划、质监等部门进行名称变更(4)2002年1月4日以后竣工的房屋提交《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复印件,则加盖市规划局红印公章;2002年14日以前竣工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为复印件,则加盖城建档案馆或南宁市房地产档案馆公章(5)私房建设中允许的合理施工误差为:左右宽度(主要指面宽)超出0.03米(含0.03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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