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情况的汇报×××县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汇报县人民政府(2005年6月25日)《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1年来,我县抓住国家扶持、西部开发、大湘西开发等历史机遇,充分发挥民族地区、民族政策、民族资源等优势,大力发展民族政治、民族经济、民族文化,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和谐快速发展,巩固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实现了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目标
一、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取得的主要成效一是县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2004年,全县gdp10
48亿元,增长23
5,是1984年1
24亿元的8
其中一、二、三产业增加值为2
36亿元、5
72亿元、2
4亿元,分别是1984年的3倍、33
全年财税收入1
607亿元,增长70
92,是1984年184万元的87
在全国县域经济提升速度最快的100个县市中名列第27位
今年1-5月,全县gdp5
24亿元,比增17
8,其中一、二、三产业增加值为0
81亿元、3
32亿元、1
11亿元,分别增长4、26
2,完成财税收入1
37亿元,比增215
二是产业开发成效显著
2004年,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
06亿元,增长3
7,粮食总产量81368吨,增长0
42,农民人均产粮351
培育农业产业开发大户201户,其中种植大户70户、养殖大户120户、加工营销大户11户,烤烟、水果、蔬菜、养殖、桤木等农村支柱产业逐步壮大
全县规模以上企业35家,实现产值17
42亿元,比增65
9;增加值5
2亿元,比增87
8;销售产值17
19亿元,比增62
其中矿业产值16
07亿元,增长66
8;完成增加值47342万元,增长47
77;完成销售收入15
07亿元,增长47
1;实现税收1
05亿元,增长47
三次产业结构由1984年的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