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关镇平田小学汛期地质灾害排查整治情况汇报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我矿在汛期来临前,特别是省人民政府4月14日电视电话会议和收到市局关于转发《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后,全县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和检查工作,并对某些较为严重的隐患点及时采取了相应处置措施
经过全面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含责任人员、监测人员)对隐患点位清楚,险情明确,责任知晓
本次排查,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要求,对此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各级重视,工作落实我县在汛期来临前,县府办于3月15日就向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通知》(南府办函〔2010〕20号),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从3月18日至4月8日期间,对本地区、本行业范围内开展一次汛前地质灾害隐患全面大排查工作,并明确指出重点要排查已列入监测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公路两旁、场镇、学校、工厂、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现场等人员聚集区,各矿山企业采场、采点、尾矿堆放区及其它有可能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危险区域;同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XX县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排查结查及时制定隐患点防御预案和救灾应急预案,制订出明确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要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险情速报制度
4月16日,县府办根据省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再次向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0〕32号),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汛期地质灾害工作的严峻形式,要务必抓好全方位的排查落实、大范围的宣传培训、各行业的联动、各层面的防范和部门主导等工作
并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第1页共3页相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