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国城乡综合减灾规划的建议20xx年5月12日14时28分,一场突发的地震灾害袭击了我国四川省汶川县,里氏8O级的大地震不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还对当地及周边地区的建筑带来毁灭性破坏。随着“黄金救援时间”的流逝,正展开一个个激动人心的极限搜救,在法律框架下行动的中国政府抗击强震迅速有力。这些法律法规是:20xx年1月公布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xx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xx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这次救灾行动也是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一次联合实战演练。面对汶川地震巨灾的继续扩大,国外媒体机构都对中国应急机制及应急速度高度赞扬,但作为城市科技工作者,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不仅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思维、灾难分担和保险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城市、尤其是农村的巨灾之损、设防能力、防灾规划与防灾标准都是尚未解决的问题。20xx年4月13日发布《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于20xx年11月1日实施。无疑使之与国家地震局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等法规融为一体。但我们认为,城市地震灾害损失并不一定随城市文明和科技进步同步减轻,相反城市地震灾害损失却呈递增趋势。据美国国土安全部分析,由于美国地震易发区人口密度大为增加,如再次发生1906年旧金山那样的地震,死亡者至少数万人以上,财产损失至少几百亿美元,其综合损失指数会比1906年高出几十倍。因此,城乡建设安全重在强化设防及防灾规划,所有目标及努力重在做到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从立足中国城乡安全减灾建设的高度出发,必须为灾区设计“震不倒”的中小学,“震不跨”的医院及生命线设施,现结合“5•12”四川汶川大震,特提出如下研究建议与思考:建议1:有重点的启动全国城乡综合减灾规划编制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xx)虽强调它适用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05g(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也说明总体抗震要求应与城市总体布局中的减灾策略和对策相适应,但并未明确如何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防灾规划之中。我们认为《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仅仅是城乡减灾的单项防灾规划,面对安全发展系统的城乡建设,面对国务院批复的《国家“十一五”综合减灾规划》,必须从国家及城乡总体高度确立编制城乡综合减灾规划。具体建议:要选择重点,突破单一灾种防灾规划的局限性,着重解决城乡综合减灾的共性问题,用综合减灾规划协调联动,协调应急预案,协调综合减灾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等;20xx年12月7日《北京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规划研究》经过北京规划委员会评审,它作为一个“亮点”成为《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xx~2030年)修编中的重要成果,因此可供城乡综合减灾规划借鉴。建议2:确立城乡安全发展的系统观,开展城乡巨灾综合管理与技术对策研究城乡建设的安全系统首先对安全能力及脆落性评价有要求,它要求各级政府面对不测事件要体现出现代政府公共安全行政的战略性思维,具备应对社会危机的规范行为。衡量其能力,重在培育政府的危机承受力。强调综合减灾管理的系统观,旨在获得从“预警”到“控制”能力,从“识别”到“减少”脆弱性,从单灾种的“特殊”到全灾种的“普遍”预防,从“个体”防护到汇聚成“社会”的力量等。强调对城乡巨灾综合技术的对策研究尤其要汲取并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日本作为多震国度,其经验之处在于将防止巨灾与城市化战略非常充分地联系在一起。日本在其早期的城市化防灾进程中,也是将重点置于建筑本身上,大量惨痛的教训让他们痛悟到研究防灾技术十分重要但必须透彻了解城市化建设中地质结构不能有“硬伤”(地震和活断层分布),这就要求城乡安全减灾科技工作者要从城市的地理、历史、地质构造等综合要素出发,研究真正适宜城市安全的建设项目选址,这是站在系统观上看城乡安全发展的薪新技术与管理新理念;建议3:中小学(含托幼)、医院要成为城乡建设“特别保护区”20xx年10月8日是“国际减灾日”、联合国早在20xx年3月便确定了“防灾减灾重点在医院及弱势群体”的主题。但从目前灾区反馈的受损严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