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船沉物的危害及清除沉船、沉物一旦产生,特别是当沉船、沉物发生在繁忙而狭窄的航行通道时,航路就可能被阻断,船舶就不能进、出港口,情况严重时就可能导致港口生产瘫痪
沉船舱室中的燃油及石油类产品或毒性货物有可能溢出船体,而对水环境产生污染
如果这种污染物存留在封闭的舱室中,仅领先船板的缝隙和破口渗漏,那么这种污染的后果会更加严重,因为它们造成的污染危害将是长期的、持续不断的
由于沉船、沉物占据了水底,且经过数年之后也许会被泥沙深埋,如果其所在水域处于港口建设的规划范围之内,那么,若不及时清除这些沉船、沉物,就会使该水域的水工建设受到极为不利的影响
如果沉船的下部或附近的地层里有值得开发的矿产资源,那么这些沉船必然成为矿产资源开发的一种妨碍,如果主管机关不强迫沉船的所有人或打捞的责任人负责清除这些沉船,那么其所有人或责任人一旦逃逸,则清除沉船的费用很可能要由利用该水域或开发沉船下矿产资源的人承担
这样的结局,对水域资源的开发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沉船、沉物对环境和社会的危害早已被各国关注
各国已从几十年前单纯地从保护人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一般高度上升到维护全人类的生存环境的高度来认识沉船、沉物的危害问题
为了尽力防止沉船、沉物的发生,各国政府努力维护沿岸船舶航行的安全
一旦发生沉船、沉物,则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尽快清除沉船、沉物及减轻它们造成的危害,同时还要尽可能减少清除和打捞方面的风险
在这些原则下,各国政府通常采取以下对策:1.按照有关国际公约要求营造沿岸安全、顺畅的航行环境,从而降低海难发生率
2.限制或禁止有沉没危险以及载有一旦发生海难事故必将会对环境产生严重危害的货物的船舶进入本国的港口和水域
如果不得不允许这样的船舶进入,那这种“进入”也是在主管当局的极其严密的监视下和在极其周密的保护之中进行的
3.主管当局对于那些具有沉没危险或一旦发生海难则有可能对本国水域环境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