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从事安全生产8项合法权益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隐患,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和维护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的通知》
《通知》对企业如何落实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权益再次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还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生产单位保障劳动者安全生产权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劳动者正当行使安全生产权益的要给予保护,对侵害劳动者安全生产权益的要严肃依法处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生产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以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劳动者的安全生产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8项:一、知情权劳动者对于劳动安全的知情权与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关系密切,知情权是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权利以及其他相关权益的重要前提
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者有权了解所在单位的生产安全情况、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制订的执行情况;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为保证劳动者知情权的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在劳动合同中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劳动者只有了解了这些情况,才有可能提高安全意识,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
二、获得教育培训的权利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