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须处理好几个关系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虽然带有行业性、专业性,但也涉及到方方面面
处理好这些方面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监察执法的成效
本文试就贯彻《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安全监察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的关系,作些粗浅探讨
一、《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由国务院发布的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专门法规,它是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它制定实施中还涉及到《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条例》和这些法津法规之间是互相关联的,不容割裂
因此,贯彻《条例》必须和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起来,结合起来
一是要弄清《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联系,正确认识相关法律法规对《条例》具有的约束、监督作用
二是在学习宣传《条例》的同时,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在按照《条例》执法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经过一定程序,慎重决策,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司法问题时,一定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使之公正合理、公开文明,以规避失误和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条例》行政执法,必然时时处处与地方各级政府发生关系
处理好与地方各级政府的关系,获得其支持、协助,对于减少执法难度,搞好安全监察,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应该把握好这样几点:一是要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监察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敦促其采取有效措施
二是在采取重大监察处罚措施之前,可视情况向当地政府通报,以期得到支持、协助
三是情况复杂的地方,要坚决排除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办事,独立行使职权
对拒绝、阻挠安全执法的少数情节严重的人,要诉诸法律,依法处理
三、安全监察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引起警觉,从而纠正影响安全的违法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