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一、监察对象省调度年能耗5000吨以上标煤企业、市调度年能耗3000-5000吨标煤企业、县调度年能耗1000-3000吨标煤企业、省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监察方式采取常规监察与专项监察、现场监察与书面监察、异地交叉监察与联合监察、定期监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专项监察由省工信委(省节能监察总队)统一组织实施,省节能监察总队负责实施能耗限额标准类专项监察;市工信委(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负责辖区内省调度重点用能企业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县工信委负责年能耗1000-5000吨标煤企业日常节能监察工作
三、监察内容(一)专项监察全县造纸高能耗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二)日常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和要求,按照属地原则,由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对年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实施2018年日常节能监察,县工信委负责组织对年能耗1000吨标煤-5000吨标煤重点用能企业实施2018年日常节能监察,日常监察内容包括:1、重点用能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
严格对照《节能法》有关节能管理要求,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制度、落实节能管理措施、开展能源审计、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用备案等情况进行监察
2、重点用能企业执行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监察
依法对工业企业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和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监察
第1页共3页3、能耗限额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对照国家和我省已发布的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贯彻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其他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察
4、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
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