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公、代、信、退管)NO(00)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房屋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乙方代理人:根据厦府[]地号建设用地批文,拆许字()第号,厦国土房拆通[]号拆迁通告,因“”用地建设需要,乙方所承租的位于路(街、巷)号的房屋,应予拆除
甲、乙双方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计价标准进行协商,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拆除乙方承租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实行的补偿方式
按照《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经评估,标准房市场价为元/平方米;则区位房屋补偿价元/平方米;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元/平方米,补贴金额为元/平方米
二、因乙方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方式,按市房改政策乙方享受的房改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平方米,未超过房改住房面积控制标准部分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根据《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应付给乙方货币补偿款计人民币:(¥)三、因实行房屋安置,实际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安置房户型跃层套,三房二厅套,三房一厅套、二房二厅套,二房一厅套,一房一厅套,共套
安置房地点、幢号、楼层:安置房评估单价为元/平方米(含楼层调节价元/平方米)
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安置分配费计人民币:(¥)
四、甲方应补偿乙方各项补偿补助费合计人民币:(¥)
1、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经评估为人民币:(¥)
2、有线电视、电话等补助费计人民币:(¥)
五、甲方按规定一次性付给乙方按其承租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按7元/平方米次搬迁补助费计人民币:(¥)
六、因安置房原因需过渡,乙方选择自行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按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至年月止,甲方应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49—51条规定预付给乙方月过渡安置费,计(¥);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