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物价保障民生工作督查情况报告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督促检查的通知》的安排,12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刘凡副局长带队,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铁道部、国家工商总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省、**省和**自治区开展稳定消费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督查组通过看、听、查、访等方式,认真听取了**、**、**三省(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关于落实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情况的介绍,特别是对当前价格形势及其原因的分析
实地检查了**省**市海湖路批发市场、**大十字百货超市、**仁杰粮油批发市场,**自治区**市好家乡超市、北园春农贸批发市场、民之乐社区生鲜店,**省**市大**蔬菜批发市场、**省副食品储备库、**省水产批发市场、**市五**副食品市场、**大学社区便民店和学生食堂,与市场(超市)开办者、经营者和部分高校后勤部门进行了座谈,随机走访和暗访了经营者、消费者、食堂用餐学生,与发展改革委、商务、工商、统计、粮食等部门的基层工作同志进行了交流,并就督查的有关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三省(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交换了意见
一、督查的主要情况三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加强监管、**民生、稳定价格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摆到突出位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省书记强卫同志、**省省长骆惠宁同志、**省代省长刘伟平同志专门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
**省省委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专题汇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出台了落实责任、发展生产、产销衔接、加强储备、保障供应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十四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