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建设单位:(单位全称)参建甲方:(单位全称)参建乙方:(单位全称)参建丙方:(单位全称)参建丁方:(单位全称)甲、乙、丙、丁四方参建单位现在区域内同时进行作业,甲方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承担项目施工,乙方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承担项目施工,丙方按照承包合同承担项目施工,丁方按照承包合同承担安装项目施工,现在四方都在内进行前期制作与安装,为保证各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加强安全管理,避免交叉作业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协调”现经多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共同遵守,确保安全生产
一、多方工程简况及存在的干扰问题
二、多方有关责任人应建立相互联系的机制,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下:建设单位安全负责人:手机:甲方安全负责人:手机:乙方安全责任人:手机:丙方安全负责人:手机:丁方安全负责人:手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交叉干扰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协商解决由于相互干扰而发生的安全生产问题,如多方无法协调一致,则应报请监理帮忙协商解决
各方应赋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足够的权限,保证其工作的正常进行
当人员发生变动时,应书面通知相关及监理单位、安监局安全办公室
三、多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报监理审核后作为本协议的正式附件(下同),并按其规定认真实施,同时报监理和管理局安全办存档
四、各方应做好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保护业主财产、周边建筑物及电力等设施的安全;被干扰方应积极配合做好人员撤离、设备防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