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一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每项安全体系要求都是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基本单元,对应一个逻辑上独立的安全活动过程,存在于职能中,又跨越职能,也就是安全体系要求既是独立存在,又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在应用时,要作好要求间的相互协调
本文仅对与体系要求直接相关的内容作出重点阐述,即逐一介绍体系要求的条文理解与实施要点、审核要点,并在此基础上本文最后给出一个示例性的要素检查清单[例3一2]供参考
第一节管理职责(DBJ08一903一98
1)一、条文理解与实施要点(一)管理职责的重要性管理职责涉及到项目经理部及各级人员的任务和责任,包括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组织与安全有关的所有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是一个规范的有计划的系统性工作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组建恰当的安全管理机构,合理分配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配备必须的人、财、物等资源,使安全体系的形成和运行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序且受控状态,这就是管理职责要素要求的根本所在
(二)管理职责的确定管理职责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做到融会贯通,协调一致,并符合:1.国家、行业、地方和上极的有关安全生产(包括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企业本身的项目管理要求
3.与施工对象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4.业主和社会对项目的其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要求等
(三)管理职责的内容与要求1.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标准指出“工程项目实施总承包或总包的,由总承包或总包单位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体系必须覆盖分包方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体系要求;这种对分包方的要求符合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