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监察实践与探讨自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成立以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认真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察执法工作,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截至20xx年底,河南省新建、改扩建煤矿在建项目(包括资源整合技改矿井)644个、设计能力13273万吨/年,其中≥120万吨/年的矿井18个、设计能力2745万吨;45-120万吨/年的矿井21个、设计能力1156万吨;<45万吨/年的矿井605个、设计能力9372万吨
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也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严把“六道关”,确保“三同时”(一)严把安全预评价备案关
查评价和评审单位资质是否有效,评审专家是否从专家库抽取;必须召开专门评审会,不得松散、分工评审;监督评审质量,检查地质勘探资料是否充分,重大危险源和安全危险度是否准确,评价结论是否明确,是否按专家意见修改
(二)严把安全设施设计受理关
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受理时,必须同时具备五个条件: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评审备案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评审备案的安全预评价报告、设计单位资质、设计格式和内容等
凡未按规定核准、评审备案,设计单位资质不合法、无效,或设计格式和内容不符合《煤矿(井工、露天)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规定的,如章节遗漏和欠缺、格式不统一等,不予受理
(三)严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关
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受理后,设计审查时主要抓好四个关键环节:一是成立专家审查组,组长一般由分管局长担任,根据矿井开采条件和灾害特点,选聘5-8位专家;二是组织会议评审,按照“抓大系统、查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思路,重点审查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以及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三是设计修改的复核,组织专人或专家落实设计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