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供用电合同供电方用电方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负责)人:法定代表(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电话:电话:电传:电传:邮编:邮编: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临时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容量1.临时用电地址为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
3.用电容量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1)受电变压器台,总容量为千伏安;(2)用电设备台,总容量为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千伏安(千瓦)×元/千伏安(千瓦),共计元
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二、供电方式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赫兹临时电源,采用:1.高压供电:供电电压为千伏,从线路杆接线供电
供电容量为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公用变供电
供电容量为千伏安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处
安装的有功电能表安培,无功电能表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电压互感器变比为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充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对,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动、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国家规定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